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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由药物引起的有害的和不期望产生的反应分类
各类结合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1.异烟肼
1)周围神经炎:四肢感觉异常,肌肉痉李等。
2)中枢症状:欣快感,兴奋,记忆力减退,抑郁,中毒性脑病,癫痫发作等。
3)肝脏损害:转氨酶升高,极少有黄疸出现,发生急性肝坏死或肝萎缩者更为罕见。
4)内分泌失调:男性乳房增大,柯兴氏综合症,月经不调,阳萎等。
5)血液系统:贫血,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皮珍,药物热。
7)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污,便秘等。
2.利福类
1〉肝损害:多为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可出现黄疸,亦可引起急性坏死性肝炎。
2)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污等。
3)过敏反应:用于间歇疗法或治疗间断后再用药时易发生过敏反应。表现为流感样综合征等。
4)血液系统反应: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减少;急性溶血性贫血。
5)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疲倦等。
6)其它副反应:血压升高,心律失常,关节肿胀。
3.吡嗪酰胺
1)肝损害:PZA的肝毒性与剂量、疗程有关。用量大、疗程长不良反应较多见。表现为肝肿大,压痛,转氨酶升高,偶可因肝坏死而造成死亡。
2)关节痛:PZA的代谢产物吡嗪酸能抑制肾小管对尿酸的清除作用,使尿酸升高,停药48小时内恢复正常。
3)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
4)过敏反应:偶见发热、皮疼、对光过敏、皮肤暴露部位呈鲜红色。
4.乙胺丁醇
1)视神经炎:是EMB最多见的不良反应。表现为:视力下降,视野缩小,眼球运动疼痛,干燥感,异物感,辨色力减弱等。
2)其他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炎,表现为下肢麻
木,异物爬行感,感觉过敏及活动障碍,个别可出现听
神经损害,听力障碍,声带麻痺等。
3)过敏反应:皮瘆,严重可到剥脱性皮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痉挛导致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
4)其他副反应:关节痛,低钙血症,消化道及区,阿斯综合征,帕金森氏病等。
5.链霉素
1)耳毒性:以前庭损害较多见,耳蜗损害较迟发生。表现为:眩晕,运动失调,
耳噌,
2)肾毒性:多见蛋白尿,管型尿,少数出现肾功能滅退。
3)过敏区应:皮珍,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管神经性水肿,
剥脱性皮炎,辻敏性休克等。
4)口唇、面或四肢麻木,与SM本身及所含杂质有关
5)骨髓抑制: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
6)神经肌肉接头阻滞作用:SM对神经肌肉机制正常者的阻滞作用不强.但在同时应用肌肉松弛剂或麻醉剂者,则可能发生神经肌肉接头阻滞现象,表现为急剧出现的呼吸停顿
7)其他反应:口炎,阴囊炎,腹污,凝血酶时间延长
6.卡那及丁卡霉素
1)耳毒性:很少损害前庭器,主要损害耳蜗,听力减退,耳聋多为双侧,少数为永久性耳聋。
2)肾毒性:KM应用早期即可出现,常持续存在,停药后可迅速消失。
3)过敏反应:嗜酸细胞增多多见,药物热、皮疹不常见,偶可见过敏性休克。
4)其他副反应:KM可暂时损害舌咽神经,表现为舌后1/3味觉丧失,也有可能阻滞神经肌肉接头,偶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凝血酶时间延长。
7.卷曲霉素
1)听神经损害:耳鸣,听力下降,耳聋,很少影响前庭
功能。
2)肾毒性:表现为蛋白尿、血尿、尿中白细胞增多、BUN、 肌酥升高,肾提害为可逆性。
3)电解质紊乱:低血钟,低血镁,低血钙,碱中毒。
4)其他副反应:麻木,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一过性转氨酶升高,皮珍,过敏性休克,神经肌肉接头阻滞作用等。
8.对氨基水杨酸钠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上腹疼痛或灼热感,腹胀,腹写,甚至胃溃疡及出血。
2)过敏反应:皮疹,药物热,剥脱性皮炎,流感样综合征,淋色结肿大,过敏性肺炎,过敏性休克,嗜酸细胞增多,白细胞增多或类白血病反应,肺结核病灶周围炎等
3)肝肾损害:转氨酶轻,中度升高,严重可引起急性肝坏死。蛋白尿,腰痛,尿频,尿痛,少数出现肾功能衰竭
4) 内分泌障碍:甲状腺机能减退,粘液性水肿,甲状腺代偿性肥大,血糖降低,男性乳房肥大。
9.丙硫异烟胺
1)消化道反应:口腔有金属味道,恶心,呕吐,腹泻,口角炎,舌炎及肝功能障碍。
2)精神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抑郁,自杀企图,失眠,皮肤蚁秀感。恩團神经炎,复视。。
3)皮肤黏膜不良反应:痤疮,脱发,皮疹,色素沉着。
4)内分泌改变:男性乳房女性化,甲状腺增生,月经紊乱,低血钾,阳萎。
5)其他: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
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如何处理?
(一)胃肠道反应
轻度恶心、呕吐,可以调整服药时间以改善症状,如空腹服药改为睡前服药,餐前服药改为餐后服药,顿服改为分服。如症状仍不缓解,可加用止吐药品如甲氧氯普胺治疗。重症者可改用静脉注射治疗或调整方案。
(二)精神症状
患者在应用抗结核药品的过程中出现精神症状,应停用异烟肼等可以引起精神症状的药品。一般情况下停药后症状逐渐缓解,严重者需加用抗抑郁或躁狂的药品。
(三)末梢神经炎
可社充B族维生素、腺苷谷胺等对症治疗。是否停用抗结核药品可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及结核病严重程度综合考虑决定。
(四)吡嗪酰胺所致尿酸增高、关节疼痛别嘌呤醇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停药,停药后症状可自行缓解。
(五)氟喹诺酮类致肌肉、肌腱疼痛可引起肌腱断裂,故一旦出现肌肉、肌腱疼痛需停药,严重者可以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如芬必得等对症治疗。
(六)听力减退或致聋
高频听力常先受累,停用药品后听力减退仍可能进行性加重。持续耳鸣和耳部饱满感有时为听力减退的先兆症状,如立即停药,症状可望缓解。高危人群需严密监测。当患者不能正确表达听力状况时 (如幼童、昏迷患者),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品。可用B族维生素,腺苷谷胺及六味地黄丸等对症治疗
(七)视神经损害
主要由乙胺丁醇、异烟肼引起,以前者多见。多表现为视物模糊、视野缩小。糖尿病患者为视神经损害的高危人群,应慎用或禁用乙胺丁醇。患者在抗结核治疗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眼部不适,应首先停用乙胺丁醇,应用神经营养药品。
作者:杜芬